學歷/學位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(jù)當事人的申請,依法證明公證當事人學至畢業(yè)或肄業(yè)的學習經(jīng)歷/獲得學位的真實性活動。
※辦理學歷/學位公證,申請人應向公證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:
1、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、戶口簿;
2、申請人學歷/學位證件原件;
3、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辦理學歷的證明;無工作單位的,由學籍檔案存放單位出具證明;在校的,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;
4、申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,需委托他人代理的,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。
5、涉外學歷/學位公證需要先做翻譯,申請人自己不能翻譯自己的證件,必須由有資質(zhì)的翻譯公司將證書翻譯成目標語言,蓋章并提供資質(zhì)證書并出具翻譯認證書,證明譯文是真實、準確和全面的。
※辦理學歷/學位公證日常注意的事項:
1、辦理學歷公證,只能證明國家承認的學歷;
2、畢業(yè)證書原件丟失的,由原學校補發(fā);原學校合并或撤銷的,應由合并后的學?;蛟瓕W校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證明;公證員核實后,只能出具影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書,不能出具實體證;
3、學位證書原件遺失的,由原學校補發(fā),不能補發(fā)的,由原學校出具證明,公證員核實后,應出具經(jīng)歷證明,而不能出具學位證書公證;
4、不提供原件,又不能提供原學校出具的學位證明的,不予公證。
學歷/學位的涉外公證翻譯
作者:江蘇翻譯小編(南京翻譯公司)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5-26 09:29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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